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GB/T19634-2005《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19634-2005《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见附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批准GB/T19634-2005《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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