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海军太平洋舰队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47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邀请俄罗斯海军太平洋舰队歌舞团一行39人,于2006年1月至2月到安徽、江苏、广东、江西、陕西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注意做好节目安排与全程联络。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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