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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函〔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2006-01-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务院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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