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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5-12-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0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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