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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