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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

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6年重要工业品(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量。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原油 万吨 100

成品油 万吨 900

焦炭 万吨 1400

稀土 万吨 4.5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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