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市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的3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撤回、吊销和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撤回、吊销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的企业停止使用该证书和编号。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吊销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