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作为嘉宾参加黎明北京演唱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250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演出管理中心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作为嘉宾,于2005年12月31日参加黎明北京演唱会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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