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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商配发[2005]7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细则》及相关规定,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商配发[2005]3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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