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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10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5年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要求,现对部分地区已经实施关闭的1044处矿井名单予以公告(第一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进一步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开采矿井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54号)的要求将矿井关闭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矿井关闭数量目标。

附件: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第一批)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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