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十届第85次常委会议纪要》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机编发〔2005〕3号)精神,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自即日起,启用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模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模
印模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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