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桑巴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45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12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公司和上海坤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巴西流行桑巴歌舞团一行21人,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到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员着装要符合我国人民欣赏习惯。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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