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43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2005]1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于2005年12月20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演职员不得获取报酬。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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