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3号)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