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维吾尔剧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4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5)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维吾尔剧团一行9人,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31日到新疆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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