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促创业计划
(劳社部发[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两项计划即:《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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