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125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岭澳核电站(二期)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报批稿)(广岭东函〔2005〕23)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站(二期)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质量保证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质量保证大纲符合我国核安全法规,现予批准。
请你公司按照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建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建造安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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