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5]2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盐务局(盐业公司)、中盐总公司:
根据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2005)和《食用盐》(GB5461-2000),现将验收合格的97个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印发你们。
本次确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为3年。定点生产企业必须遵守《食盐专营办法》,严格执行食盐计划,保证合格碘盐的生产供应。
附件:
2006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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