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6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泉州境内段部分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24.952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5.8931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及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 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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