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