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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2004-07-2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
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
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和《
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
省长 季允石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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