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经审核,现批准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重庆都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林同炎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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