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
(保监统信〔2005〕1055号)
各保险公司:
为满足各保险公司市场分析需求,我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于2005年12月起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1);
(二)人身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2);
(三)全国各地区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3);
(四)全国各地区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4)。
二、发布时间及形式
从2005年12月起,每月二十日左右,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上发布上一个月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数据来源
发布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使用范围
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的人员拥有查询权限,查询到的数据仅限于各保险公司内部使用。未经保监会批准,各公司不得在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中使用本数据。
自发布数据之日起,我会不再向各保险公司提供已披露保险统计数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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