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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舞蹈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巴西流行舞蹈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288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5]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巴西流行舞蹈团一行18人,于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到福建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员的着装应符合我国人民的欣赏习惯。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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