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作为嘉宾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25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2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作为嘉宾,于2005年12月17日到江苏无锡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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