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芬兰拉蒂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25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58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芬兰拉蒂交响乐团一行73人,于2005年12月9日至13日到上海、北京、杭州、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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