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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医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2005-11-15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农业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农医发[200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05年11月11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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