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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农医发[200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05年11月11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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