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波兰爱乐管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22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5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和大连艺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波兰爱乐管乐团一行68人,于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6日到上海、浙江、广东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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