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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丙级资质新申请及重新核定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丙级资质新申请及重新核定事项的通知




根据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以及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重新核定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新申请和重新核定申请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三个资质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申请程序、资料要求,提交资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时间

申请资料受理时间为发出通知之日起至2005年11月25日,申请资料交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联系电话:0871-574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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