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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567号

农业部公告第567号

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并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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