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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二次停堆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二次停堆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国核安办〔2005〕8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你站《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二次停堆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函》(国环沪监字〔2005〕5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和《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站报送的秦山第三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二次停堆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核安全法规对停堆大修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现批准该计划。请你站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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