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埃及开罗国家歌剧院交响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17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5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和江苏省苏州市明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的埃及开罗国家歌剧院交响乐团一行95人,于2005年11月6日到江苏苏州进行营业性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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