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卫办医函[200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拟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的在卫生部网站公示全国医疗机构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现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附件1表格形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本行政区域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我部核准的筹建期已满,但未申请延期、亦未申请登记注册的,在备注栏注明。

二、对照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名录,如不能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其准确、完整的信息或未见于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请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情况说明。

附件1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1文字版及有关调查结果、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d2195@yahoo.com.cn 。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曹 阳 010-68792196(兼传真)

李文婧 010-6879219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处

邮编:100044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