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埃及开罗国家歌剧院芭蕾舞团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14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4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和宁波市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埃及开罗国家歌剧院芭蕾舞团一行44人,于2005年11月3日到浙江宁波进行营业性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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