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填报《二OO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现将《二OO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工资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2004年工资统计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资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落实,职责、任务明确,严格按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布置,加强培训,确保填报、汇总、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精神,在认真清理、核实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工资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如实填报,严格审核,保障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针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资统计报表数据信息,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率和统计服务水平。
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计报表和报表数据汇总软盘的报送时间为2006年2月底前。
(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如京外没有直属单位,统计报表和报表数据汇总软盘的报送时间为2006年1月底前;如京外有直属单位,统计报表和报表数据汇总软盘的报送时间为2月底前。
(三)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前,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6月底前。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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