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
一、自2005年9月24日起,注销福建省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机构资格;
二、自2005年10月8日起,注销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和四川力达体系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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