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济宁市金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的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撤回并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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