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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江西、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等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等2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长江河豚

(养殖)

江苏省南通市现辖行政区域

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 [2005]62号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539-2002

《家化暗纹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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