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李玟、费翔到山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87号)
山西省文化厅:
你厅晋文市函[2005]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演出管理中心邀请美籍歌手李玟、费翔,于2005年10月21日到山西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