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的通告

(穗府[2005]4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穗府[2000)39号)。对于在我市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妨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