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广州参加演唱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75号)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外请[2005]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5年10月22日到广州参加“南方炫风演唱会”活动。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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