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MINA和H.I.M乐队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7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5]2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韩国歌手MINA及其乐队一行5人和H.I.M乐队一行5人,于2005年10月21日到浙江宁波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不得出售门票。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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