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6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9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一行81人,于2005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到北京和北京交响乐团联合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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