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河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51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2005年10月8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5年10月20日到河北石家庄参加“2005和谐石家庄演唱会”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请注意在演出前一天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的批准文件。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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