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穗府[2004]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穗府[1995]141号)和《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补充通知》(穗府[1996]111号)两个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