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沿海所设立的台湾渔船停泊点进行调整的公告
(琼府〔2005〕56号)
为方便台湾渔船在我省境内的停靠、补给,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全省沿海所设立的台湾渔船停泊点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设置三亚市三亚港、文昌市清澜港、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港、东方市八所港4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撤销原海口市新港、琼海市潭门港、儋州市白马井港、万宁市乌场港、陵水县新村港5个台湾渔船停泊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港口码头的台湾渔船,必须按公告指定的停泊点停靠。被撤销的台湾渔船停泊点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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