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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