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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05-09-14
【生效日期】2005-09-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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