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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商建发[2005]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及商务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现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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