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罗萨茨管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67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5]18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罗萨茨管乐乐团一行55人,于2005年9月至10月到上海、广东、安徽、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