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钢琴家殷承宗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648号)
中国交响乐团:
你团国交外(2005)第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团邀请美籍华人钢琴家殷承宗,于2005年9月3日到北京与你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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